咨询热线:

0575-84560108

律所介绍

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5月,系一家按照现代管理制度建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本所位于绍兴市柯桥区财富大厦22楼,面积近1200平方米。律所现有执业律师、实习律师30余人,执业律师主要毕业于浙... 详细>>

在线咨询

联系我们

电话号码:0575-84560108

邮箱地址:jkqlaw2012@126.com

联系地址: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1255号财富大厦2208室

律师文集

【金柯桥普法】“熊孩子”高空抛物,后果由谁“买单”?

“熊孩子”高空抛物,

后果由谁“买单”?


      近日,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的待驾桥花园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,导致一名14月大的婴儿脑部受重伤,虽经浙大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紧急手术,不幸的是孩子已脑死亡。所幸柯桥警方及时介入侦查,耗费大量人力物力,最终确认肇事者是一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“熊孩子”。

      此类事件不断上演,无不令人揪心。对于这类飞来横祸,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“熊孩子”高空抛物造成损害之后,如何担责的问题。


肇事者会被判刑吗?

图片

      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能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,而对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则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就应负刑事责任。本案中警方已确认肇事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,该名“熊孩子”应为十六周岁甚至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因此该名肇事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
肇事者的监护人应该赔偿吗?

图片

      根据法律规定,高空抛物致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第八十七条规定: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”

      本案中,经警方调查,确定了明确的行为人,故无需事发小区所有楼层住户承担连带责任,而仅由本案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。鉴于本案侵权行为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且案发当时,肇事男孩从24层楼顶抛下石块时监护人在旁未予以制止,显然未尽到监护责任,因此应由男孩的监护人对男孩的致害行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。该肇事男孩的父母应该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误工费、医疗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。


物业公司应该赔偿吗?

图片

      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关于物件致人损害的规定,物件的所有人、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高空抛物致人损害,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,关键看物业公司有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。具体到本案,如果物业公司对顶楼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,如通往顶楼的门禁由物业公司负责闭锁,顶楼的砖块、堆放物应由物业负责清理等,则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;如物业公司没有管理方面的过错,则无需承担责任。


      今天我们分析高空抛物肇事者的法律责任问题,不仅仅是探讨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,更是为了警醒有类似高空抛物行为的“熊孩子”甚至“熊大人”,希望能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。



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

浙ICP备18049275号-1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635 Copyright © 2018 www.jkqlaw.comAll Rights Reserved.

联系方式:0575-84560108

联系地址: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1255号财富大厦2208室

技术支持:网律营管

扫码关注×

添加关注,精彩分享